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
2015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
2015
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
12581
,河南省招生代码为
6191
。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
801
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
1975
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
2002
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
2013
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位于太行山南麓的国家级旅游城市焦作市,占地面积
53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拥有标准化的体育场馆、设施齐全的多媒体教室、卫生舒适且配备有冷暖空调的学生公寓、干净整洁的学生餐厅,学院各类设施齐全,可容纳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
80
余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14
名;图书馆总藏书
38
万余册,拥有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器控制与
PLC
实训室、安全通风、矿山机电、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标准语音室等各类专业实训室
67
个,
4073
万元教学仪器设备。
第八条
学院现设有能源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基础部、中专部等七个系部,开办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
22
个专业。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相继被授予:“全国煤炭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煤炭系统文明单位”、“河南省示范性职业学校”、“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
2015
年全
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015
年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执行各省加分、降分的有关政策。录取结果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0391-8767021
、
8767022
。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煤矿开采技术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个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按
3300
元
/
生·学年(文科)、
3600
元
/
生·学年(理科),住宿费
800
元
/
生·学年(不带冷暖空调)、住宿费
1000
元
/
生·学年(带冷暖空调)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年)及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
3000
元
/
生·年,享受比例为
20%
。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一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0391
-
8767022、
8767021
传
真:
0391
-
8767010、
8767021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
801
号
邮 编:
454000
邮
箱:
hngxxyzb@126.com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
30
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