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
10477
)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
1975
年,
1978
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
1979
年被定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8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
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008
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学校
现有
49
个本科专业和
18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
2010
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5420
人(含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联合招生
120
人),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学院专科
850
人,共计
6150
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四川、浙江、福建、新疆等
2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报考旅游管理
(
对口招生
)
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2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3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
第九条
外语语种。 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计划的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
;
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
30%
和专业课成绩的
7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
30
%和专业成绩的
7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
60
%和专业成绩的
4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
60
%和专业成绩的
40
%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考生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经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区)采用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第十四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
500-900
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
2000
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
60%
左右。
1
、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
5
万名,每生每年
8000
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3
、国家助学金,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
20%
,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分
3
档:
3000
元
/
人、
2000
元
/
人、
1000
元
/
人。
4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3%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12%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
100
—
1000
元。
5
、勤工助学金,每年
30
—
35
万元。
6
、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
60
多万元。
7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比例保持在校学生人数的
10%
以上。
8
、其他社会捐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0
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www.xytc.edu.cn
电话:
0376-6391212
邮编:
464000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长安路
23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