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河南信阳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75年

男女比例 60:40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6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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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24 16:45: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 10477 )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 1975 年, 1978 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 1979 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8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 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008 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0 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 20 个学院、 3 个直属教学教研部和 1 个独立学院, 65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 9 大学科门类,拥有 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67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 2014 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5640 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人、专科 人,少数民族预科生 人,共计 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 26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报考旅游管理 ( 对口招生 ) 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 4.9 以上。

2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以上。

3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 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经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 30% 和专业课成绩的 7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 30 %和专业成绩的 7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 60 %和专业成绩的 4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 500-900 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 2000 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 60% 左右。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3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 25% ,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分 3 档: 4000 / 人、 3000 / 人、 2000 / 人。 4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3%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12% 5 、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 100 1000 元。 6 、勤工助学金,每年 30 35 万元。 7 、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 60 多万元。 8 、国家助学贷款。 9 、其他社会捐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4 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 237 邮政编码: 4640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 www.xy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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