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
10477
)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
1975
年,
1978
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
1979
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8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4
年获得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008
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0
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4
年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
19
个学院、
3
个直属教学教研部和
1
个独立学院,
68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
9
大学科门类,拥有
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67
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
2015
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
5580
人(含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生
40
人),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220
人,专科
600
人,少数民族预科生
200
人,共计
6600
人,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
26
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
.
报考旅游管理
(
对口招生
)
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
4.9
以上。
2
.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米以上。
3
.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在
1.60
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最后一名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
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
50%
和专业课成绩的
5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
5
.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
50
%和专业成绩的
5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
60
%和专业成绩的
40
%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按照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志愿顺序投档,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类。住宿费为每生每年
500-900
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每年总金额约
2000
多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的
60%
左右。
1
.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
3%
,每生每年
5000
元。
3
.
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
29%
,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分
3
档:
4000
元
/
人、
3000
元
/
人、
2000
元
/
人。
4
.
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3%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
元,占学生总数的
12%
。
5
.
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
100
—
1000
元。
6
.
勤工助学金,每年
60
多万元。
7
.
特殊困难补助和学生活动资助金,每年
60
多万元。
8
.
国家助学贷款。
9
.
其他社会捐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5
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
237
号
邮政编码:
4640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
www.x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