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是在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在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中心具体实施的。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我院全称为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惠济区银河街
2
号,邮政编码
450044
。
第五条
我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主要培养体育师资、教练员、
运动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体育专业人才。学院现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音乐表演(体育表演方向)九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了各类体育专门人才
13000
多人,国内外知名运动员上百人。从
2004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5000
多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本院普通本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
“
在本校体育学院
××
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郑州大学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内容填写
“
在郑州大学体育学院
××
专业完成了四年制本科学习计划,业已毕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
××
学学士学位
”
。
第八条
我院校址占地面积
431300
㎡,建筑面积
138000
㎡。为便于武术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
1997
年学院又在少林武术之乡登封市投资兴建了一座占地面积
230000
㎡的教学训练基地。学院将建成一座开放型、社会型、花园型,集教育、训练、科研为一体的高水平体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
2011
年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
学历
|
学制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人数)
|
备注
|
音乐表演
|
本科
|
4
年
|
文理兼收
|
男
25
,女
25
|
体育表演方向
|
体育教育
|
本科
|
4
年
|
文理兼收
|
文
105
,理
105
|
|
社会体育
|
本科
|
4
年
|
文理兼收
|
文
50
,理
50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4
年
|
文理兼收
|
文
40
,理
40
|
体育管理方向
|
新闻学
|
本科
|
4
年
|
文科综合
|
文
80
|
体育新闻方向
|
旅游管理
|
本科
|
4
年
|
文理兼收
|
文
25
,理
25
|
体育旅游方向
|
英语
|
本科
|
4
年
|
文科综合
|
文
90
|
体育英语方向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将本院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河南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
100%
-
120%
控制。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及规则
1
.身体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
(2)
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断指、平脚);
(3)
口吃、声音嘶哑等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妨碍发音、吐字不清;
(4)
有习惯性吸烟、酗酒史者;
(5)
色弱不能录取到体育教育专业。
2
.
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根据志愿按本科提前批体育类录取;报考音乐表演(体育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舞蹈类)专业加试,根据志愿按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报考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体育旅游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专业不需体育专业加试,根据志愿按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录取。
(1)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录取时执行我省统一划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
《河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体育舞蹈类专业成绩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依据
专业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他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57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其它专业理科类每生每年37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奖、贷学金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3631010
传真号码:0371-636315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招生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