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09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杏坛路
   
  
  
   1
  
  
   
    号
   
  
  
  
  
   
    邮
   
  
  
  
  
   
    编:
   
  
  
   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
   
  
  
   1985
  
  
   
    年,
   
  
  
   2006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座落在美丽的黄海之滨
   
  
  
   ——
  
  
   
    烟台,
   
  
  
  
  
   
    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占地
    
     809
    
    亩,建筑面积
    
    
    
   
   
    学院坚持“人文技能相融,理论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和应用技能以及创新能力。
   
  
  
   
    学院与德国沃尔夫斯堡应用科技大学(
    
     Wolfsbu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
    
     Hans-Seidel-Stiftung
    
    )、德国汉诺威中国中心(
    
     Hannover Chinese Center
    
    )、荷兰伊诺发集团(
    
     Innovam Group
    
    )、德国下萨克斯森州退休专家服务团(
    
     Senior Experts Service
    
    )等大学实行了联合办学。德国专家分期分批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并有德国专家长驻学院,指导专业教学工作。德国博世、大众公司参与了学院的办学,德国大众并向学院援助了汽车专业相关实训设备。同时,学院还定期选拔人才到德国学习深造,及时跟踪世界汽车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同时将利用基地的优良设备和集团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进行密切的校企对接。学院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斗山机械、大宇造船、富士康科技集团、
    
     LG
    
    浪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上汽变速器(烟台)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多处校外实训基地,并实行订单培养。
   
   
    
   
  
  
   
   
   
    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山东省经贸委确定为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十百千工程”十处实训基地之一;被中国汽车人才交流中心授权为中汽人才烟台培训基地和汽车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被烟台市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山东省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院;是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烟台教学基地。国家、省、市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并对学院办学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
   
   2009
  
  
   
    年学院的专业设置为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控制技术十三个专业。
   
  
  
   2009
  
  
   
    年计划招生
   
  
  
   1400
  
  
   
    人。
   
  
  
   
  
  
   
    第十条
   
  
  
  
  
   
    培养模式
   
  
  
   
  
  
   
    学院实行
   
  
  
   “
  
  
   
    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订单式
   
  
  
   ”
  
  
   
    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
   
  
  
   1
  
  
   
    )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
   
  
  
   2
  
  
   
    )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择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
   
  
  
   
  
  
   
    第三章
   
  
  
   
   
  
  
   
    录取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
   
  
  
   2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
   
  
  
   4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
   
  
  
   6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奖、贷、助、补、减制度
   
  
  
   
    
    
     
     
    
   
  
  
   
    第十八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十九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院设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
   
  
  
   
  
  
   
    (一)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等。
   
  
  
   
  
  
   
    (
   
  
  
   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500
  
  
   
    元;
   
  
  
   
  
  
   
    (
   
  
  
   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
   
  
  
   3
  
  
   
    )三等奖学金:每个每年
   
  
  
   400
  
  
   
    元。
   
  
  
   
   2
  
  
   
    、单项奖学金设五等。
   
  
  
   
  
  
   
    (
   
  
  
   1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项
   
  
  
   5000
  
  
   
    元;
   
  
  
   
  
  
   
    (
   
  
  
   2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项
   
  
  
   3000
  
  
   
    元;
   
  
  
   
  
  
   
    (
   
  
  
   3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项
   
  
  
   1000
  
  
   
    元;
   
  
  
   
  
  
   
    (
   
  
  
   4
  
  
   
    )四等奖学金:每人每项
   
  
  
   500
  
  
   
    元;
   
  
  
   
  
  
   
    (
   
  
  
   5
  
  
   
    )五等奖学金:每人每项
   
  
  
   200
  
  
   
    元;
   
  
  
   
  
  
   
    (二)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
   
  
  
   20
  
  
   
    多万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每年
   
  
  
   8000
  
  
   
    元
   
  
  
   /
  
  
   
    人;国家砺志奖学金每年
   
  
  
   5000
  
  
   
    元
   
  
  
   /
  
  
   
    人;国家助学金制度每年
   
  
  
   1000-3000
  
  
   
    元
   
  
  
   /
  
  
   
    人。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每年贷款额度约为
   
  
  
   102
  
  
   
    万元。
   
  
  
   
  
  
   
    第二十三条
   
  
  
   “
  
  
   
    绿色通道
   
  
  
   ”
  
  
   
    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
   
  
  
   “
  
  
   
    绿色通道
   
  
  
   ”
  
  
   
    ,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000
  
  
   
    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500
  
  
   
    元(人
   
  
  
   /
  
  
   
    年)。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种类: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35-6326577
  
  
   
    传真:
   
  
  
   0535-6323938
   
  
  
   
    学院网址:
   
  
  
   
    WWW.YTQCVC.CN
   
   
  
  
   
    通信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杏坛路
   
  
  
   1
  
  
   
    号
   
  
  
  
  
   
    邮编:
   
  
  
   26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