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2008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学院代码:
13998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条 建校时间: 2005 年 6 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第七条
学院位置及环境: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
105
号。古老的曲阜积淀了深厚而博大的历史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发祥地,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市区交通便利,
327
国道、日
(
照
)
东
(
明
)
高速公路、日
(
照
)
郑
(
州
)
铁路横跨东西,京福高速公路、拟建中的京沪高速铁路、
104
国道贯穿南北,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邮编
273100
。
第八条
办学理念及人才培养目标: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秉承曲阜师范大学“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和“勤奋、朴实、团结、进取”的优良校风,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应用能力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九条
专业设置:以曲阜师范大学的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为基础,目前设有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日语、朝鲜语、美术学(书法)、艺术设计(电脑、装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等
16
个本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学教育、通信技术、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汉语、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音乐制作等
10
个专科专业。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
226
亩,建筑面积
8.37
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
5.65
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设施,建有校园电视台1座、计算机实验室
5
个、数字化语音室
7
个、多媒体教室
22
个、艺术设计实验室
2
个;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均在曲阜师范大学实验中心进行,实验资源与曲阜师范大学共享。图书馆馆藏图书
15
余万册,各类中外文书刊
180
余种,并与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资源共享;学生体育活动场地设施齐全,建有
400
米塑胶田径运动场
1
个,塑胶网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各
4
个,篮球场
10
个,特别是具有北美建筑风格的校园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提供了方便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学院以学生为本,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体现个性发展的培养计划,注重高效、优质的教育管理服务,建有快捷方便的校园宽带网,设备、图书、财务、人事、资产、学生、仓库、车辆、档案、宿舍等十大部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曲阜师范大学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中绝大部分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学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者,按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
在已调档考生中,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专业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
、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4
、艺术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线。在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在线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二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
6000
—
11000
元
/
年,住宿费标准
700
—
1000
元
/
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杏坛学院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
/
生)、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毕业生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院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
0537-4435002
,
4435010
,
4435906
传
真:
0537-4435001
E-MAIL
:
xingtanzsb@163.com
网
址:(公众网)
http://www.xtxy.cn
(教育网)
http://xt.qf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2008
年
4
月
17
日
2008
年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数
总数
山东省
河南省
吉林省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本科
4
180
165
10
5
对外汉语
文史类
本科
4
120
105
10
5
英语
文史类
本科
4
150
135
10
5
日语
文史类
本科
4
100
100
0
0
朝鲜语
文史类
本科
4
100
95
0
5
美术学
(
书法
)
艺术文
本科
4
120
120
0
0
艺术设计(电脑)
艺术文
本科
4
80
80
0
0
艺术设计(装潢)
艺术文
本科
4
40
40
0
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本科
4
130
130
0
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类
本科
4
120
120
0
0
电子信息工程
理工类
本科
4
100
85
10
5
通信工程
理工类
本科
4
100
85
10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本科
4
60
60
0
0
生物工程
理工类
本科
4
100
100
0
0
环境科学
理工类
本科
4
100
100
0
0
应用化学
理工类
本科
4
100
100
0
0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类
本科
4
100
100
0
0
共
16
个专业
1800
1720
50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