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2328
。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
23000
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
:
济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51
年,校名前后分别为济南铁路管理局中级技术学校和济南铁路机械学校,
1958
年至
1963
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
1980
年被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0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济南铁路机械学校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04
年
11
月,学院由隶属铁道部改为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沉淀了深厚的校园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
”
、“山东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 “山东职业教育突出成就奖” 等荣誉称号。在
“
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
和
“
山东省就业工作评估
”
中均被评为优秀,
2007
年
5
月荣获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及
2008
年荣获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称号。
学院传承
“
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
”
的育人风格,坚持
“
为学生学习和就业服务
”
的办学理念,走
“
校企共建、内涵发展、特色立校
”
之路,为铁路和山东省培养了
5
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技术人才。学院形成了四个鲜明的办学特色,
“
铁地兼顾、以工为主、机电见长
”
的专业特色,
“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
的人才培养特色,
“
学用一体化、项目导师制
”
的教学特色,
“
个案指导、
8215
回访”的就业工作特色。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
23000
号,校园占地
1132
亩,建筑面积
25.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轨道交通八个系,专业布局以“工”为主、“工”“管”互补,已开设专业
54
个,
2009
年
9
月,在校生达到
10869
名。建有功能完备的实验、实训、实习场所,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了“厚德强能、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
2009
年
3
月,学院教职工总数
798
人,专任教师
509
人,校外聘请教师
160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209
人。学院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
2005
年至
2009
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
100
余项,
2007
年度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2009
年学院“大学生发明创新协会”被授予“山东省优秀大学生科技社团”的光荣称号;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活动,先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两项、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一项、全国三维数字建模大赛一等奖两项;山东省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六项、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四项,山东省数控技能大赛一等奖五项;拥有
48
个工种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毕业生实现了毕业证和职业技能证“双证书”。学院确立了“以系为主、学院统筹”的就业工作机制,对毕业生实施“个案指导”和“
8215
回访”,提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坚持对
80%
毕业生两年内回访、
10%
毕业生五年内回访。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实现了高质量、高就业率的就业目标。
学院将继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走特色办学之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参考素质教育成绩,全面综合评价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艺体类考生,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院联系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
10%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
20%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
5000
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
4800
元,艺术类专业
7000
元。中外合作类专业
12000
元。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
[2000]68
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坚持
“
帮困助学
”
与
“
育人成材
”
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
“
绿色通道
”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
“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
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
23000
邮编:
250200
通信地址
: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网址:
http://www.jnr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