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08
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2
、校址:山东烟台滨海中路
191
号
3
、办学性质:公办
4
、院校性质:中央和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
5
、层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6
、学校招生代码:
11688
7
、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
1985
年
12
月,
1998
年
9
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
2003
年
2
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
山东
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2006
年学校被省高工委、教育厅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高校的称号。学校占地
1392
亩,校舍建筑面积
46
万余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123
万册,中外文期刊
2000
余种,编辑出版有《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煤炭经济情报》
2
种学术期刊。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工商管理等
40
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17578
人,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一次性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
90%
以上。
学校现有教职工
1094
人,其中教师
735
人,教授
77
人,副教授
240
人,博士
142
人,硕士
455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山东省
“
百人工程
”
理论人才等
20
名。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
6
个学科门类,是一所教学型、多科性、有特色的财经类高等学校。学校下设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等
13
个二级学院和
4
个基础课教学部,煤炭经济研究院、半岛经济研究院等
22
个科学研究院(中心、所)。
学校重视科研与学科建设,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
5
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煤炭企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半岛经济研究
2
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煤炭经济和半岛经济研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学校教学底蕴深厚,课程质量精益求精,目前拥有经济数学基础(一)、计算机学科导论、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统计学、行政法学、操作系统等
7
门省级精品课程,工程管理、统计学
2
个省级特色专业,为学生提供了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国际交流学院,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已与加拿大、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秉承
“
惟平惟准,近知近仁
”
的校训,全面实施
“
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
”
三大战略,积极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生态校园,为建设山东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奋斗。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
、招生情况:今年学校面向全
国
26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收本专科学生
4442
人,其中本
科招生
3842
人,学制
4
年;专科招生
600
人,学制
3
年;专业设置以
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
6
个学科门类。
2
、录取批次:本科(包括中外合作本科)二批录取;专科(包括中外合作专科)一批录取。
四、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2
、
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3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满足
本校第一志愿上线
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
。
5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7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
、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六、学费与住宿费
1
、学费: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
每学年学费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
4800
元;理工类专业
3600
元;其他专业
3400
元;热门专业在该专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
10%
。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本科
16000
元
/
学年
;专科
12000
元
/
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须提前咨询并签协议,联系电话
0535-6903560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费。
2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
500-1200
元不等。
七、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设有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爱心捐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发放
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修满学分者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可延续至六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
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
zsb@sdibt.edu.cn
招生办电话
(
传真
)
:
0535
—
6903560
邮政编码:
26400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网站:
www.sdp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