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
(
高职
)
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院代码:
10868
学院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
425
号
邮政编码:
266555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学院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
1000
余亩,总面积达
42
万平米。学院建有两个图书馆,藏书
110
余万册,阅览室座位
3200
多个。建有两个大型汽车、数控实训基地,及金属加工、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等各种实验、实训室(厂)
62
个,在校外各大、中型企业建有实习基地
45
个,有
1600
座的学院礼堂和
4
个学术报告厅,有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园网、标准化人造草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房、游泳馆、体育馆、艺术博物馆等。
师资队伍:
教职工
1100
多人,专任教师
822
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
67.4%
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者
285
名,双师型教师
148
人。此外,还有来自日、韩、美、英、德、澳、俄、加拿大等国家的专职外籍教师
36
名。
办学理念:
学院以“开拓、勤奋、坦诚、务实”为校训,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为校魂,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为办学理念,以“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为育人理念,以“以人为本,追求每个人的个性发展和充分发展”为管理理念。学院信奉“宽是害,严是爱”,“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具体细致的管理,但在专业选择、课程选择、社团活动等方面则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营造了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厚的文化氛围。
学院荣誉
:学院先后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高职高专骨干示范性学校”;
2005
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院校;被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和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08
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基地”,被国家语委评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助学制度:
学院在省属高校中率先设立教育基金会。自
2008
级起,学院将对
10%
的普通本科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此外我院普通本、专科的学生还享有和国办大学相同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待遇,获得的比例平均为
17%
。即就读我院普通本科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
27%
,就读我院普通专科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
17%
。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亦可保留学籍休学工作。
就业保障
:
青岛是我国的重要港口城市,为本院毕业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就业市场。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2004
年,学院参加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获优秀级佳绩。
2005
年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系部设置:
学院下设东方语言学系、西方语言学系、商学经管系、信息艺术系、计算机机电系、基础部、大专基础文科部、大专基础理科部、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等院系部,开设
20
个普通本科专业、
38
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2847
人,外籍留学生
180
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