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医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保证山东万杰医学院
2008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山东万杰医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
10825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邮编:
255213
)
第六条: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七条:批准时间:
2008
年
4
月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办学理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自身实际,确立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十多年来,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以“诚信、博学、求是、正身”的校训自励,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临床医学为基础,以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为特色的应用型医学院校;立足山东,面向基层,为农村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
723
亩,建筑总面积
43.9
万平方米。建院以来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现固定资产
8.98
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为
5803
万元,建有解剖、微免、生物、化学等
117
个实验室,
28
个多媒体教室,
5
个语音室。学校建有
19
层的图书信息楼,图书馆藏书
65
万余册,馆内拥有可供百人同时阅览的电子阅览室,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清华同方
CNKI
系列数据库,学校建有信息网络中心,内部管理初步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
学院现有教职工
810
余人,其中教师总人数
528
人,专任教师
458
人,占教师总数的
86.7%
;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147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2.1%
;具有博士学位的
6
人,硕士学位的
131
人,两者合计共
137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9.91%
;兼任教师
140
人,占教师总数的
13.3%
,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102
人,占兼职教师总数的
72.9%
;学校还聘请了
18
名国际知名客座教授。
学院拥有
1
所直属附属医院、
3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
1
个“军民共建医学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整体教学意识较强,教学条件完备,教学过程组织严格,教学效果良好,能够充分满足后期教学实习需要。
★
办学成就
学院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内涵建设,护理、医学影像专业确定为省级示范性专业;为了办出特色,学校根据医疗市场人才需求,充分发挥附属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的人才、设备优势,确定把医学影像、核医学作为特色专业进行强化建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近五年来教师发表论文
600
余篇,在国际医学大会上发表论文
18
篇;教师还承担了省厅级科研课题
19
项、市级科研课题
1
项,有力推动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不断加强重点课程建设,
2006
年医学影像成像技术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精品课程。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逐步提高了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声誉。
2004
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同年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2005
以优秀成绩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学院被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在大众日报、大众网联合开展的“首届山东省百行百业社会信誉评价”大型调查活动中,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
2006
年
12
月,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2007
年
2
月,学院被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评为“淄博市创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2008
年我校共
19
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
3
个:临床医学(可
参加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护理学(可
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医学影像学(可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专科专业
16
个:临床医学(可
参加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护理(可
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针灸推拿(可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口腔医学(可
参加国家医师
执业
资格考试
)、药学(可
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保险实务、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化纤生产技术。
以上专业面向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
3100
人,其中本科计划
300
人、专科(高职)计划
2800
人。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德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审批计划。
第三条:分数优先原则。所有专业在规定的投档比例考生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合格的考生,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思想政治品德等其它因素。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及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专业调剂以考生志愿优先为原则,结合本校专业计划数进行调整。
第五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对相关专业的录取考生,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我院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八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着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退费标准
(一)学费:
1
、本科类:
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每生
10000
元
/
学年。
2
、专科类:
(
1
)临床医学、护理、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医疗保险实务每生
5700
元
/
学年;
(
2
)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每生
6000
元
/
学年;
(
3
)口腔医学
7500
元
/
学年;
(
4
)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
5000
元
/
学年;
(
5
)机电一体化技术、化纤生产技术
6000
元
/
学年。
(二)退费: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我校执行鲁价费发
<2004>55
号文件退费管理规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万杰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国家规定在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之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山东万杰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