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山东淄博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5年

男女比例 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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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25 14:55:00

山东万杰医学院 2012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万杰医学院 2012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 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工作的原则 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万杰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万杰医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82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含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 246 号(邮编: 255213

第六条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 批准时间: 1999 3 月(专科)、 2008 4 月(本科)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东万杰医学院始建于 1995 年,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自建校以来 学校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以学生发展为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学校以“ 允理允能、精益求精 ”为校训,以施优教服务人民为办学根本宗旨,坚持“ 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三个相信的学生教育观(即 “ 信每个学生都是可塑的、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向善的、相信每个学生都能够成才 ”)、坚持办学的社会公益性及培养人才的实用性,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以临床医学、护理学为基础,以医学影像、药学为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医学院校。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城市社区和县、镇医院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全科型”矢志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学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530 亩, 建筑总面积 43. 9 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现固定资产 9.42 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 8230 万元。学校建有基础、护理、口腔、药学、影像、临床 6 个实验中心,共有解剖、微免、生物、化学、物理等 219 个实验室, 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有 51 个多媒体教室, 5 个语音室。学校建有 19 层的图书信息楼,图书馆藏书 96.80 万余册,馆内拥有可供千人同时阅览的电子阅览室,有中宣部赠建的“百家期刊阅览室”,并装有清华同方 CNKI 系列数据库。学校建有信息网络中心,内部管理实现了网络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学校现拥有 1 所直属附属医院、 3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148 医院建立了“军民共建医学教学基地”。学校在省内外建立了 6 个三级临床教学医院和 120 余个教学实习单位(其中三级医院近 30 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教学条件完备,教学过程组织严格,教学效果良好,能够充分满足后期临床教学和实习需要。

学校现有教职工 870 人,其中教师总人数 757 人,专任教师 687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203 人。

学校举办单位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是以现代零售为主业,以制药和房地产为重点产业,涉足旅游、教育、传媒、投资等多元化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鲁商”、“银座”、“福瑞达”等知名品牌,从业员工近 20 万人。 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为商科本科专业(济南教学点)的 产学研结合提供有力保障。

我校依托自身办学优势,与美国、韩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分互认、毕业生留学升学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国际间合作与交流。

学校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内涵发展,加强专业建设。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示范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本科专业相继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成像原理、人体解剖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护理学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护理学本科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为了办出特色,学校根据医疗市场人才需求,充分发挥附属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的人才、设备优势,确定把医学影像、药学等专业作为特色专业进行强化建设;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工作,近五年来教师发表论文 760 余篇,承担省厅级科研课题 34 项,主编或参编教材 29 部,有力的推动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学校十分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 2 004 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评估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同年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 2005 以优秀成绩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学校被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在大众日报、大众网联合开展的“首届山东省百行百业社会信誉评价”大型调查活动中,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 2006 12 月,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

我校具有专升本招生资格, 2012 年列专升本招生计划 300 人。我校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九条 本科专业设置:

学校本部设医学类专业 6 个:临床医学(学制 5 年、获准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 4 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学(学制 4 年、获准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学制 4 年)、药物制剂(学制 4 年)、医学检验(学制 4 年)。

济南教学点(商学院)设商科类专业 7 个:市场营销(学制 4 年)、财务管理(学制 4 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 4 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 4 年)、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制 4 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 4 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 4 年) ,上课地点设在济南东部大学城。

第十条 专科专业(学制 3 年)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针灸推拿(获准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 国家 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医药营销。

以上专业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我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1 、本科类: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 9800 / 年,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食品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 8800 /

2 、专科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6800 / 年、口腔医学 6900 / 学年、其他专业 6300 / 学年。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我校执行 鲁政办发〔 2008 65 文件退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助学政策:

学校每年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 5000 元)、《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不等)、《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 6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奖助学项目,已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万杰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山东万杰医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 www.sdpec.edu.cn )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gaokao.chsi.com.cn )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山东万杰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 0533-6265665 4318888 4650677 4619597 6265661 (传真)

电子邮箱: wjyxyzsb@126.com QQ 咨询群: 42018898

学校网址: http://www.wjmu.net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

山东万杰医学院
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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