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 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 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 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 14465 )。地址: 江西省 赣州 市蓉江新区 高校园区 35号。 学校官 网: www.ganzhsz.cn 。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 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全日制普通专 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生 录取。
第 五 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及职责
第 六 条 学校 成 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审 定 学校 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 学校 招生重大事宜。
第 七 条 学校 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 设在招生就业处, 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 组织和 实施 学校招生 录取的具体 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八 条 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 ,在 江西省教育厅 核定的 我校 2018年 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 学 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 九 条 学校 2018年 普通 高招共有 19个专业。其中师范类 专业 10个,非师范类 专业 9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 约占 70%, 非 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 约占 30%; 江西省内 招生 计划 约占 8 0% , 江西省外 招生 计划 约占 2 0%。
第 四 章 录取
第 十 条 录取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 生源所在 省 (区、市) 高招委 、教育厅颁发的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有关文件执行。
第 十 一 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 学校 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在 省 (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 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
第十 二 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被录取,则按照专业第二志愿办理录取,依此类推。如已填报志愿都无法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 学校 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根据 专业 计划缺额情况安排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学校 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向 考生所在 省 (区、市) 考试院申请退档。
第十 三 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 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 四 条 报考英语 类 专业考生, 须 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 须 达到合格及以上。
艺术类考生,必须 参加 生源所在 省 (区、市) 2018年 艺术 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 ,并达到艺术 类 专科 层次 专业合格线 (或取得 艺术 类专业考试相应的合格证) ;
体育类考生,必须 参加 生源所在 省 (区、市) 2018年体育 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 ,并达到体育 类 专科 层次 专业合格线。
第十 五 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 教育部和 生源所在 省 (区、市)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六 条 考生 身体状况 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 七 条 学 校纪委、监察部门 对学校招生工作 进行 全程监督 。
第 五 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 八 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 政府 相关文件执行 ; 住宿费 、新生入学体检费 ,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 九 条 学费 、 住宿费 按学年收取 ;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
第 二十 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 六 章 附则
第二十 一 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 不一致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 2018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政策 、规定不一致 ,以教育部 2018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政策 、规定 为准。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 二十 三 条 学校 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 0797-8363272 0797-8363218
传 真: 0797-83632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