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赣州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1年

男女比例 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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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01 15:21:00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院校代码: 13434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 普通 本科

五、录取规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 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 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4、凡符合规定优惠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持有关证书)优先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10年我校在 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 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 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六、收费标准:

1、住宿费:1000元/人 · 学年(公寓)。

2、学费:文史类8000元/人 · 学年,理工类、艺术类10000元/人 · 学年。

3、代收教材费800元 (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七、奖助措施:

1 、学校每学期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8000 / 人·学年。

3 、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国家规定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 1000-3000 / 人·学年(比例及金额按国家当年政策执行)。

4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达 6000 / 人·学年。

5 、学生课余时间可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八、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符合《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校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九、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话: 0797-8312688 传真: 0797-8312603

网址: www.asc.jx.cn 邮箱: zs_simasc@126.com

校址 :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邮编: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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