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
2014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2942
办学性质:
公办、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
: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
341
000
历史沿革:我院建校于
1958
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
1973
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
1994
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
2002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特色:我院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2
年通过验收;
2010
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现设有
8
系
3
部,
53
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
6
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
2
个,省级示范专业
5
个,省级特色专业
6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4
个,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基地
1
个,省级实训中心
2
个。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我院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
2014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
、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6
、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投档。
8
、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上海地矿奖学金”、“贵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系列奖励制度,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院与
300
余家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七年超过
90%
,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http://www.jxyy.edu.cn
电话(传真):
0797-8326546
、
8326576
、
8327962
E-mail: jxyyzjc@126.com
QQ : 897757806 、 536588317 、 2482261080 、 2587524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