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原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8
年秋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原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
600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国土资源和房屋于一体的高职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兼有“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学院
2007
年成功承办了“
国际职业技术教育论坛会”和“历史风貌建筑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会”。
学院占地
300
余亩,一期建筑面积
9.3
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完备。逾
1
万平方米的文体馆内设游泳馆,乒乓球、网球、篮球场及健身房、跳操房等;成教楼可同时容纳
300
人的会议、培训、住宿、就餐。
学院设有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系,共有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
18
个专业,来自全国
26
个省市的近
5000
名在校生。
学院背靠行业,重视实践教学,毕业生就业率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08
年面向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
5000
—
55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
/
生
/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2008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考生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专业联考以及其他院校美术专业考试并专业考试合格;
2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各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
2008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寄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制三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08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2
)
63303817
、
63303848
、
63303819
传真:(
022
)
6330387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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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tjgszb@e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