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江西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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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4-17 08:17:00

赣南师范学院 2012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赣南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 10418

三、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四、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五、办学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

六、招生科类及条件

1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2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对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 、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 110 分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其他专业报考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七、录取规则

1 、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艺术类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 =( 专业成绩 /200) × 70+( 文化成绩 / 文化总分 ) × 30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设点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 、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赣南师范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专业。

6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与扶困助学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每年按学费收入的 10% 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九、毕业文凭和学位

学生获得学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规定的、加盖“赣南师范学院”公章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十、附则

1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2 、本章程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341000 咨询电话: 0797-8393638 (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gn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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