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
1959
年,国标代码为
10412
,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
“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
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为
BC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第六条
学校
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
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执行
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七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八条
学校
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九条
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
“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网
”
。
第五章
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请查询
“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网
”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
“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网
”
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兴湾大道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330004
;
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
87119529
;网址:
http://www.jxutcm.edu.cn
。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