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院校国标码:
10406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
696
号
办学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
2011
年面向全国
29
个省
(
市、区
)
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4900
名、高职专科生
370
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由各省
(
市、区
)
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
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级差,
按分数、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前提条件:各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
、各专业排序规则:
(
1
)美术类:
文化和专业成绩按
4:6
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
[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
=
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
40
+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
60
,专业考试满分为
200
分
]
。
(
2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
(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
文化和专业成绩按
3:7
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
[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
=
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
30
+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
70
,专业考试满分为
100
分
]
。
(
3
)、音乐学专业:
文化和专业成绩按
2:8
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
[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
=
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
20
+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
80
,专业考试满分为
100
分
]
。
(
4
)、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
按照专业成绩排序,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70
分(满分为
150
分)。
3
、各专业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
第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
20
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
20
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
20
分。
第十一条
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标准为
800--1000
元
/
学年。
第六章
奖学助贷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
300
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1000
多个。
第十五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
0791-3957505
、
3863927
传真:
0791-3863967
学校网址:
http://www.nchu.jx.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jw.nchu.jx.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
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