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福建福州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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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05-29 16:10:00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 2015 年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 14490

二、 校 址: 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1

三、 办学层次: 专科

四、 办学类型: 公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 颁发的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 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师范类专业 :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

普通类专业: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心理咨询、软件技术、应用英语、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2015 年主要面向 福建、同时面向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湖北、湖南、广东招收高中毕业生。

八、 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校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男女生比例: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一 收费标准

1 、学费

专 业

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舞蹈教育、音乐教育、 学前教育(本校办学点)、英语教育、 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应用英语、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软件

技术

学前教育(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办学点)

学费

( / 学年 )

6000

8000

8500

以上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0] 费字 245 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 [2006]418 号、闽价费 [2007]74 号、闽价费 [2009]345 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6] 154 号文规定办理。

2 、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无空调的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年 900 元收取,有空调的按每生每年 970 元收取 .

十二 录取原则

1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 、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 、录取办法

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中文与书法方向)、 行政管理、导游、文秘、心理咨询、软件技术、应用英语、社会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方向) 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三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四 奖、贷、助学金制度

1 、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 8000 元、 5000 元、 4000 元、 2500 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 30 %的学生可获奖学金。
2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 、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4 、生源地助学贷款:从 2011 年秋季起,考上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 6000 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0 年来确定,最长为 14 年。

十六 、 本章程由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91-23510071

申诉电话: 0591-23510070

咨询时间:工作日 8 30-11 40 14 00-17 00

真: 0591-23510071

联 系 人: 老师 老师

学校地址:福州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1 号(福建师大南门对面)(邮编: 350108

E-Mail mjszzsb@163.com

址: http://www.fzj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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