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福建漳州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3年年

男女比例 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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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18 19:26:0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和高校实施 阳光工程 招生的要求, 做好 2008 年招生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4110 ),是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 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 电子注册、 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号高校园区(市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8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专业均面向福建省招生, 部分专业 面向山西省、河南省和云南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也同时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 20 分的照顾 (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 2008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高职高专在录取分数线上,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 专业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 专业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艺术类招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6000 元,除此之外,其余各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年学费 5500 元。
第十四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按规定提取学杂费用于“三金”,并实施贷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途径。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 0596-2028007 0596-2030381 ,传真: 0596-2028007
学院网址: http://www.zcvc.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b.zcvc.cn/

E-mail zczyzsb@163.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邮编: 363000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或招生办网站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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