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08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和高校实施
“
阳光工程
”
招生的要求,
做好
2008
年招生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4110
),是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
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
电子注册、
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号高校园区(市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08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专业均面向福建省招生,
部分专业
面向山西省、河南省和云南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也同时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
20
分的照顾
(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
2008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
。
第七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高职高专在录取分数线上,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
“
专业优先
”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
“
专业优先
”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艺术类招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方向)、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和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6000
元,除此之外,其余各专业收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学年学费
5500
元。
第十四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按规定提取学杂费用于“三金”,并实施贷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途径。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
0596-2028007
、
0596-2030381
,传真:
0596-2028007
学院网址:
http://www.zcvc.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b.zcvc.cn/
E-mail
:
zczyzsb@163.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号
邮编:
363000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或招生办网站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