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福建漳州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2003年年

男女比例 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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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5-04 17:38: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和高校实施 阳光工程 招生的要求, 做好 2011 年招生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科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4110 ,层次:高职),是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 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 电子注册、 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号高校园区(市区)。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1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专业有: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英语方向)、应用英语(酒店管理方向)、应用英语(进出口业务方向)、商务英语、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保险、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心理咨询、图书档案管理、文秘(商务管理)、文秘(文化传媒方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方向)、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园艺技术(花卉方向)、园林技术(城市园林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与应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向)等 25 个专业。

第六条 2011 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 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和甘肃等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

第七条 高职高专、高职单招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园艺技术(花卉方向)专业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 2011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 2011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 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采用“志愿清”,即按第一志愿根据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其它志愿根据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调配根据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外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余文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其余理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艺术类招生采用福建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根据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录取时按各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 按省物价局闽价 [2000] 245 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6000 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 1020 元,新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 1100 元(暂定)。 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 [2005] 435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按规定提取学费用于“三金”,实施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途径。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 0596-2028007 0596-2030381 ,传真: 0596-2028007

申诉电话: 0596-2525690
学院网址: http://www.zcvc.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b.zcvc.cn/

E-mail zczyzsb@163.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 10
邮编: 363000
录取结果查询:福建省招考在线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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