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
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
“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
”
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
“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
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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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面向全国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
5000
元
/
生
/
年、特殊专业
5500
元
/
生
/
年、艺术专业
8000
元
/
生
/
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
1000
元
/
生
/
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2017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详情请见
2017
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
2017
]
17
号)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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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
2017
]
1
号)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3.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
"
涉外旅游
"
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7
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
8000
元
/
人、国家助学金一等
3500
元
/
人、二等
2800
元
/
人、三等
2200
元
/
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
50%
;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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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2-28193120
、
28172507
、
28172591
传真:
022-28343733
纪检电话:
022-28660580
网址:
http://www.xdxy.com.cn
E-mail
:
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号
邮编:
30035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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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