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0
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
、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
、校址:大学城院本部(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
1
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
、层次:专科
3
、学制:三年制
三、录取规则
(
一
)
考试:
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
二
)
录取原则:
1
、
录取批次为
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
,
最低录取控制线为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
、
实行
“
平行志愿
”
投档,投档比例为
1
:
1
。
3
、
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
、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
三
)
录取方法:
1
、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
、体检要求按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
、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
高招办公布为准
。
四、学费标准
:
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
7000
元
/
学年。
五、监督与保证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
1
、录取结果在省高招办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
http://www.fvti.cn
。
2
、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
、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
8000
元、
5000
元、
3000
元、
1500
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单项奖学金,依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
20
%的学生可获
500
-
1500
元的各等奖学金。
2
、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可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3
、勤工俭学:学院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
0591-83760326
83760899
(日常办公)传 真:
0591-83760899
2
、学院网址:
http://www.fvti.cn
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
1
号
邮编
:350108
4
、电子邮箱:
zsb@fvti.cn
5
、
投诉电话:
0591-8376037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