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 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 校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 层次:专科
3. 学制:三年制
三、录取规则
1. 考试:
(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2. 录取原则:
(1) 录取批次为 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 3 ) 在招生中执行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3. 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 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四、学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
五、监督与保证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 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
1. 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 http://www.fvti.cn 。
2.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 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2. 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3. 勤工助学:学院将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591-83760466,招生办电话:0591-83760899
人文社科系:0591-83760319
2. 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编:350108
4. 电子邮箱:zsb@fvti.cn
5. 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