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
49
号或福州市仓山区烟台山乐群路
6
号或闽侯上街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校区
三、办学性质、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
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厚重的福州仓山学区
。
1984
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学院设有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学前教育(非师范类)、食品营养与检测、公共事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家政服务和涉外旅游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只招女生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
、
2008
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2
、各专业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具体按各专业培养要求。
3
、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1
、成立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
2008
年省普通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
“
六公开
”
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
“
志愿优先
”
、
“
分数优先
”
的原则。学院党委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根据省招办投档的生源情况进行院内专业投档。
(
1
)院内第一轮投档,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10%
先进行投档,投档比例
1:1.05
。
(
2
)院内第二轮投档时,按照
“
志愿优先
”
兼顾高分的原则进行投档。
(
3
)院内第三轮投档,按照
“
分数优先
”
、
“
专业清
”
的原则录取。
3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投档后,按
“
分数优先
”
、
“
专业清
”
的原则录取。
4
、根据生源情况,对于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由所在系提出单科成绩要求,报院招委会研究确定。
5
、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高考考生,录取时可享受
20
分加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我院的,在我院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以享受加
10
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
/
年
/
生)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
/
年
/
生)
|
应用英语
|
8000
|
服装设计
|
6000
|
商务英语
|
8000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6000
|
学前教育(非师范类)
|
6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0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6000
|
涉外旅游
|
6000
|
公共事务管理
|
6000
|
家政服务
|
6000
|
退费办法:根据闽价
[2005]
费
435
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591-83483992
、
83485635
传真:
0591-8348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