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
全日制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省属
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1. 2011
年面向福建省招生2810人,其中本科1960人,专科850人。
2. 2011
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540人,各省计划如下(均为本科):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宁夏
|
新疆
|
陕西
|
广东
|
20
|
34
|
10
|
35
|
30
|
57
|
15
|
10
|
61
|
35
|
40
|
25
|
15
|
10
|
10
|
30
|
25
|
38
|
10
|
10
|
10
|
10
|
3.
各专业招生计划
详见“三明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
梯度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
投档成绩
(综合分)和
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
梯度志愿
投档的省份,
按
专业成绩
(
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
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
(
8000
元
/
年
·
人)。
3.
励志奖学金: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
50
00
元
/
年
·
人)
4.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
5.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6.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7.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网址:
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
www.smc.edu.cn
三
明
学
院
201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