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
2010
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
:闽江学院(国标代码:
10395
)
二、
校
址:
1
、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
1
号。
2
、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
59
号。
3
、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
333
号。
三、
办学层次:
本科、高职
四、
办学类型:
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旅游管理、音乐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
专科专业:商务英语、财政金融类(金融与保险)、财务会计类(财务会计)、经济贸易类(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类(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
2010
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
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
专业录取要求:
1、
除本科的英语专业、旅游管理(涉外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国际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及专科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应用日语专业除外)。
2、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
3、
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
十、
男女生比例: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
收费标准
1
、学费
专
业
|
闽江学院各专业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软件工程(后两年)
|
艺术类专业
|
爱恩实达学院专业
|
软件类专业
|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
|
闽台合作项目(非艺术类)
|
|
学费
(
元
/
学年
)
|
本 科
|
3600
|
5000
|
13000
|
7200
|
|
|
18000
|
15000
|
专 科
|
6000
|
|
|
|
15000
|
9000
|
|
|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示
2
、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
360
元至
1000
元收取。
十三、
录取原则:
1
、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
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
、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
、录取新生贯彻“
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
、录取时采用“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5
、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6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
、优秀奖学金
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 ,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
800
元、
500
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
1500
元。
2
、
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
、“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
1
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
-
83761856
,
83761859
(传真)
申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招 生 办 邮箱:
mj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