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学院创办于
1958年,新老校区占地1181亩,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的硕士学位。2002年12月,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3年,福建省政府启动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的重点高校建设,学校被列为省重点建设的8所高校之一。2007年12月,学校再次以“优秀”结果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学校代码:
10393
。
三、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四、办学层次
:
研究生、本科、专科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福建中医学院。
六、学校校址:
屏山校区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五四路
282号,邮编:350003;
旗山校区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
1
号,邮
编:
350108
。
七、外语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所要录取专业以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
/
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以授予管理学、法学学位专业性质的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
/
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
、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
中医学(
100501
)、针灸推拿学(
100502
)、中药学(
100802
)、护理学(
100701
)、药学(
100801
)、公共事业管理(
110302
)、临床医学(
100301
)、七年制中医学(
100501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
)、药物制剂(
100803
)、应用心理学(
071502
)、市场营销(
110202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制药工程(
08110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1401
)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
详见福建中医学院
2009
年招生计划(教育厅公布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
详见福建中医学院
2009
年招生计划。
十三、资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我校每年将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
20%
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
8000
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
5000
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
、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其就读专业新生中为优秀者,按各专业新生人数比例评选,共评选
20
名,奖励金额为每生
800
元。
4
、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
3000
元、一等奖学金每生
1500
元、二等奖学金每生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
600
元。
5
、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
200
元。
(二)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总额为本科、高职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
3%
。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减缴学费分
2000
元、
1500
元、
1000
元、
500
元四档或免交学费。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人数
5%
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
300
元
/
月、
10%
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
150
元
/
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
10
月发放)。
2
、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
400
元,
600
元,
8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六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车票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
10%
,每人每学期
200
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
“
奖、减、助、补
”
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
6000
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
9
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以自愿形式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以学生幼儿平安团体险为主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学校在住院统筹金中按一定比例报销。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
、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
[2005]4
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学院
2009
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
0591
)
22861128
联系电话、传真:
(
0591
)
22861003
网站地址:
www.fjtcm.edu.cn
电子邮件:
xsc@fjtcm.edu.cn
福建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
OO
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