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85
。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1
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
5980
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
5680
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
300
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
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
。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
(
方向
)
设置及分流情况,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
2011
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
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一、“拔尖人才试点班”培养模式
2011
年直接录取或选拔考生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举办的“拔尖人才试点班”,强化英语、数学、专业课教学,在校成绩合格的学生今后可在学院内任选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考生按入学英语测试成绩择优进入“拔尖人才试点班”学习,强化英语与专业教学,培养国际化拔尖人才。
二、直接修读双学位培养模式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
2011
年在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城市规划、公共管理类等专业(类)中,直接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修读法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
(
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
)
双学位,学制
4
年;修读财务管理专业双学位,学制
4-5
年;修读城市规划、建筑学双学位,学制
5
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的管理及收费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1+2+1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
从
2011
级开始,我校将从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三个专业中录取部分考生作为“
1+2+1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候选对象接受专门培养,报考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
125
分及以上。入选的学生在各自专业班级完成一年级所有课程,同时参加专门的英语强化班学习。经过一年的学习,符合英语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的学生将正式入选“
1+2+1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可获华侨大学、美国就读大学的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没有被美方大学录取的学生则在国内继续正常的学习,直至毕业。详情请参阅我校国际交流学院网站“留学动态”栏目,网址:
http://guoji.hqu.edu.cn
。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
(
类
)
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
(
含所辖各市、县、区
)
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
(
含所辖各市、区
)
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
(
市、自治区
)
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10%
之内。
2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
(
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
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
(
类
)
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第一志愿
投档模式
|
分数级差
总分
|
专业志愿
1
与
2
级差
|
专业志愿
2
与
3
级差
|
专业志愿
3
与
4
级差
|
专业志愿
4
以上
级差
(
含调剂
)
|
平行志愿
|
3
分
|
2
分
|
1
分
|
0
分
|
0
分
|
志愿优先
|
8
分
|
4
分
|
2
分
|
2
分
|
0
分
|
5.
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
(
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
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
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1)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
3
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
其他考生专业成绩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
,
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②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
70%
(含)以上。
(3)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①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排名
4-10
名的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
100
×
3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
100
×
70%
。
②其它考生: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
100
×
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
100
×
60%
。
其中:河北省、辽宁省
(
舞蹈学
)
、福建省、安徽省
(
音乐学
)
、江苏省
(
音乐学
)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
(
音乐学
)
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7.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
75%
(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如下(百分制):
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
90%(
含
)
以上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折算综合分排序,即:综合分
=
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总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
100
。
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于总分的
90%
以下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折算综合分排序,即: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
100
。
8.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
9.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
(
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
。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
80
分
(
含
)
;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10
分
(
含
)
。
10.
对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为鼓励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报考,
2011
年在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份试行加分。
凡进档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以下条件者,可加分参与专业的分档。
(1)
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满分的
90%(
含
)
以上者,可加
5
分。
(2)
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均达满分的
90%(
含
)
以上者,可加
8
分。
11.
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
.学费
艺术类专业
7800
元
/
人
.
年,其它本科专业
3900
~
4420
元
/
人
.
年不等。预科班
4000
元
/
人
.
年。高职各专业
6000
元
/
人
.
年。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
60
学分,普通类专业约
100
元
/
学分,艺术类专业约
300
元
/
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1+2+1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学生,在美期间的学费每年约
1
万美元左右。具体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
8
人间
500
元
/
人
.
年;学生公寓
4
人间
1200
元
/
人
.
年。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
8
人间
500
或
750
元
/
人
.
年。
第十八条
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
24
项,受奖面近
50%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高分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
3
万元
/
人、二等奖
1.5
万元
/
人、三等奖
8000
元
/
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
2011
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http://zsc.hqu.edu.cn
传
真:
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
(
邮编
362021)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