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原
“
华东政法学院
”
)
,
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
“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
的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
“
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
。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300
余亩,是
“
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
、
“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
、
“
上海市文明单位
”
、
“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
”
、
“
上海市花园单位
”
,松江校区为
“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高校园区
”
。
1952
年
6
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由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等
9
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等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伴随着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变迁与发展,学校两度撤并又两次恢复。
1979
年经国务院批准复校;
2007
年
3
月,经教育部批准,华东政法学院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杜志淳教授,校长何勤华教授。
经过几代华政人的努力,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等
10
个学院和研究生教育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
22
个本科专业,
20
个硕士点,
10
个博士点,
1
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司法鉴定和知识产权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律史为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和刑法学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和司法鉴定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研究项目,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为上海市高校教育高地重点建设项目,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律史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经济法学》三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校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和《知识产权研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
CSSCI
来源期刊或科学领域的重要期刊。学校设有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上海市社会综合治理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
70
余个科研机构。图书馆藏书
160
余万册,中外文报刊
2000
多种。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国(境)内外
60
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签订了近百份校际交流协议或合作备忘录。现有教职工
1100
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
400
余人、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
15000
余人。
五十多年来,华东政法大学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
“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
”
的校训,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把握节奏,推进内涵建设,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将学校建设成为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的多科性特色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在我校松江校区(松江大学园区)住读。
松江大学园区位于上海市西南的松江区,北临佘山国家旅游渡假区,南倚历史文化名镇
——
松江,有良好的历史文化氛围和优越的学习研究环境。目前进入松江大学园区的高校除华东政法大学外,还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东华大学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立信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各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8-05-07 11:33:00
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17-05-12 13:51:00
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6-04-13 08:39:00
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5-04-22 14:09:00
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4-04-01 15:31:00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3-04-11 16:02:00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2-04-16 15:41:00
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11-03-30 13:50:00
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秋季统考招生章程 2010-04-16 10:44:00
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09-04-22 11:16:00
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2008-04-25 14:4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提前批专业均在重点本科资格线以上录取,其他专业除在北京是二批外,都参加第一批本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开设的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其他本科专业(方向),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5%。
其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德语
- 日语
- 翻译
- 新闻学
- 法学
- 知识产权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社会学
- 社会工作
- 治安学
- 侦查学
- 边防管理
- 法学
- 工商管理
- 会计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公共事业管理
- 行政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经济学
- 金融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