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至今已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首届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等美誉的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这里人文荟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校占地面积179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近47.8万㎡;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4.3万册,电子图书164万种。教师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曾宪梓教师基金奖获得者1人,教授113人,副教授347人,博士135人。现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5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十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2004年学校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先后与10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是湖南省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的地方院校之一,也是目前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最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注重教学改革,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和教改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教学团队、2个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普通高等学校产学研示范基地、5个省社科基地、1个省普通高校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基地、3个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水产院士工作站;3个省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学校还是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教育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高校;此外学校还拥有2个省普通高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近年来,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特别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南方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研究(湖南及周边地区),主持完成国家基金科研项目40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0多项,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湖南省教学成果奖多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4000多篇,获得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等60多项。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注重提高人才综合素质.通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形成了全方位的“学用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工作富有特色,成绩显著。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湖南省同类高校前列,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2015年学校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称号。2015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学校校园文化品味不断提升,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凝练成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目前学校正按照既定发展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争创全国同类院校一流。
湖南文理学院坐落在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市,这里人文荟萃,环境优美,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诗词之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于一身;这里交通便利,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立体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
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3 13:37:00
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5 15:15:00
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4-22 11:15:00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12 16:30:00
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5 17:20:00
湖南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5 15:15:00
湖南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08 17:15:00
湖南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8 10:53:00
湖南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2 08:39:00
湖南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3 16:35: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X40%+校考专业分X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按加分候成绩排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请查阅以下页面:http://jiaowu.huas.cn/classShow.asp?ArticleID=2021
其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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