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是
2000
年
9
月经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由三峡大学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和宜昌教育实业开发总公司合作试办的一所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三峡大学宜昌分校。
2004
年
2
月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高校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三峡工程所在地、世界水电之都、中国旅游名城
——
湖北省宜昌市,占地面积
885
亩。学院以三峡大学的学科优势为依托,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运行模式,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开设有水电类、电气类、机械类、经济类、文法类、医学类、艺术、音乐等
27
个本科专业和输电线路工程技术、旅游英语、数控技术等
22
个专科专业。目前学院在校生人数达
10059
人,专任教师
466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为
42%
。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改革强校”的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方面,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确立了“学科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现代实用技能=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充分发挥三峡大学综合办学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在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注重培养学生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使学生具备适应未来社会竞争需要的综合素质。
办学十年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0
%以上,共为社会输送了近
8000
余名毕业生,他们分布在祖国大江南北,正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展望未来,学院将在规范办学的基础上,继续弘扬“求索创新”精神,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方针,进一步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新的跨越。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09 15:20: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04 18:00: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0 10:54: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7 08:45: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5-21 15:35: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4 09:01:00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09 09:20: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的情况下,学院按照综合分(文化成绩×
50
%+专业成绩×
50
%)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
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使用湖北省独立学院六校非美术类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
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
13236
。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
18
号,邮政编码为
443002
。
学院为独立学院,有
27
个本科专业,
24
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6
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的领导和三峡大学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
18
号
邮政编码:
443002
电话:
0717-6392282
、
6394011
、
6394010
传真:
0717-6394425
、
6394011
网址:
http://www.ctgu.edu.cn
http://210.42.35.198
E-mail
:
zbb@ctgu.edu.cn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所在省专业联考合格的情况下,学院按照综合分(文化成绩×
50
%+专业成绩×
50
%)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一般使用考生报考三峡大学的专业测试成绩,同时学院认可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音乐学院、长江大学、湖北师范学院同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原则上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报到后达到相关规定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英语专业文理兼收,按
150
分为满分计算,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100
分。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表明录取志向,以免影响录取。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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