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天津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8年

男女比例 41:5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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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在全国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目前设有2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

学院雄踞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盘山脚下,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京津国际文化产业教育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同为北京现代艺术传媒教育集团旗下的姊妹学校。

学院主要依托天津体育学院50多年来优质的办学资源以及北京现代音乐学院20年的艺术教育积累,着力从传统体育专业向艺术专业进行转型。在天津体育学院的指导下,学院始终在探索一个全新的办学模式,找准专业学科建设对文化艺术市场的适应,以学生就业领域的错位式思考,避免学生培养的类型与举办校同质化的倾向。学院采用与母体校互补式办学,为专业学科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院力争在2015年建成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产、学、研、创”一体化的文化产业教育基地,形成学校品牌。

学院现下设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科布局上做到了影、音、媒、艺、传、管六大板块全学科发展,全方位渗透。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最大限度地构建了综合性艺术教育的基本框架,让学生从交叉学科和姊妹院校艺术领域中获得更丰富的营养,从而成为应用型、复合型、原创型、管理型的专业人才。

学院目前开设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公共艺术、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同时,学院建立并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专业突出、富有责任心的专职教师队伍。大部分专业教师来自于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奥地利维也纳音乐学院、俄罗斯国立格涅辛音乐学院、日本北海道教育大学、古巴高等艺术学院等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学院建有数字音乐实验中心、影视制作实验中心、歌舞艺术训练中心等三大实验中心,包括了国际化的实习实训基地、影视节目制作中心、音乐剧场、体育场馆、图书馆及学习中心、网络管理中心,也包括亚洲最大的舞蹈排练大楼、228间国际高标准琴房、国际标准的演播厅、录音棚、数字化音频、视频工作站、大型MIDI工作室、电钢琴工作室等各种教学基础设施,可充分满足教学和师生实践活动的需求。2012年更建立了影视基地,与多家影视制作单位联合摄制了10余部影视剧,极大地利用了学院的软硬件资源,给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

学院坚持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结合,艺术教育与科技教育融会,应用教育与精英教育互补;同时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不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教育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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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招生办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邮编:300381
联系电话
招生办电话:022-23910195;022-23910371(传真)
校园环境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位于天津市蓟县,坐落于国家重点 5A 级名胜风景区——盘山脚下,是“京津国际文化产业教育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盘龙谷文化城、盘山金碧国际会议旅游度假中心、北少林寺文化产业园、古罗马城墙主题公园等旅游文化产业项目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打造京津冀核心地区的国际文化产业教育园,力争在 2012 年建成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产、学、研、创”一体化的文化与体育产业教育基地。学院占地 1000 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 30 多万平方米,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将建设 7 个院系、 50 余个专业方向,涵盖音乐、舞蹈、影视、传媒、艺术设计、体育、管理在内的多个学科,基本囊括文化艺术与体育产业的相关领域。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专业级差:
投档比例: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8-05-10 14: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科目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等第应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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