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学校前身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渊源可追溯到成立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和“福建官立商业学堂”。历经110年办学历程,薪火相传,自强不息,在社会上享有“闽商摇篮”和“外贸摇篮”的美誉。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连续五届被评为福建省文明学校。2017年5月,获国务院侨办批准成为“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项目高校,2018年1月,通过政校企合作,成立全国首个eBay跨境电商学院。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是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现有在校生12300余人。
学校专业齐全、特色鲜明。现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系、工商管理系、流通经济系、会计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人文与公共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传媒系、公共基础部、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通信工程和酒店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和58个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管、经、工、文等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精品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1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7项,现代学徒制培养项目7个,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6项。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学校已建成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70多个,其中,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拥有校内实训室216间,校内实训基地(中心)2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福建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学校是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福建省电子商务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15人。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高校教学名师10人,省青年杰出人才1名,省工艺美术大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9名,硕士生导师3名。学校聘请了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外教30多名到校任教,并聘请英国剑桥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知名学府及台湾地区相关高校的教授为客座教授。还聘请了一批来自企业行业,具备相关资质和丰富实务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任兼职教师。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和福州自贸区及毗邻台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依托产业行业,积极开展广泛的合作办学,与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相关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与台湾中原大学、建国科技大学、育达科技大学等进行闽台合作办学。与阿里巴巴、eBay、中国人寿、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沃尔玛集团等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与马尾长安投资区联合推动“校港联动”等项目。各项合作成果显著,先后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近年来,我校学生荣获各类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奖项700余项,先后获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冠军,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物流技能竞赛冠军,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一等奖,多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报关技能竞赛荣获一等奖。近年来,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已经走过百年光荣历程并在新的起点上组建起来的福建商学院,将坚持立足福建,辐射东南,面向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对接福建自贸区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开放战略,不断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商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有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以上数据更新至2018年3月)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 , 占地面积 1500 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是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福建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08:46:00
福建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8 12:25:00
福建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0 12:37:00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6 09:22:00
2010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0-04-23 16:16:00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4-08 09:24:0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09
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
招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
2009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1313
第六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高专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
19
号(校本部)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高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取得由省招办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报考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必须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无口吃,无发音器官疾病;男性身高
168
厘米以上,女性身高
160
厘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2009
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学制
|
学费
|
招生人数
|
合计
|
|
服装设计
|
美术类
(
文
)
|
三年
|
7200
|
25
|
30
|
|
服装设计
|
美术类
(
理
)
|
三年
|
7200
|
5
|
|
|
装潢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文
)
|
三年
|
7200
|
25
|
30
|
|
装潢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理
)
|
三年
|
7200
|
5
|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美术类
(
文
)
|
三年
|
7200
|
25
|
30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美术类
(
理
)
|
三年
|
7200
|
5
|
|
|
主持与播音
|
音乐类(文)
|
三年
|
7200
|
25
|
40
|
|
主持与播音
|
音乐类(理)
|
三年
|
7200
|
15
|
第十九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针对艺术(美术)类考生,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中,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
80
%,文化课成绩占
20
%。即:“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80
%+“文化考试成绩”×
20
%。
第二十二条
针对艺术(音乐)类考生(主持与播音专业),采用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的方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中,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占
60
%,文化课成绩占
40
%。即:“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60
%+“文化考试成绩”×
40
%。
第二十三条
投档办法: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
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在按
1:1.2
调阅的考生档案中,学校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为
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网址:
www.fjsgz.com.cn
电话:
0591
-
87862437
(校招生办)
87860414
(美术系)
83517304
(新闻系)
传真:
0591
-
8786243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
19
号
邮编:
350012
电子信箱:
fjszz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8
年
12
月
3
日
